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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教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7 点击数:7)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加强我院教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

教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大学教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福大人

【2015】41 号)精神,结合本院自身特点,特制订以下规定。

1.学院支持教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

取得学位者,相关支持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教工经学校、学院批准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者,学校、

学院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3. 除学校、学院委派外,教职工参加超过 1 个月的进修培训须由本

人提前半年填写《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教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提出书

面申请,经所在系、团队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4. 所有参加进修培训超过一个月的教工在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在所

在的系或团队中进行学术交流,并向学院党委提交一份2000 字以上的

学习总结报告。

5. 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填写二

份《福州大学教职工进修考核表》,连同成绩单、毕(结)业证书或学

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准后,一份凭正式缴费发票到人事处

审批,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另一份交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留存。

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五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三届二次工代会 材料之十二 材料之一

6. 申请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在出发前一周应向院行政办公室办好书

面备案手续。回校后要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

旷工上报人事处。

7. 未经学校、学院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属于个人行为,费用

自理。

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办理。

9.本补充规定按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颁布之日前

的学院有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