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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01-31 点击数:7)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 “双一流”及学院机械工程高峰学科建设,根

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基”)申请

和立项指标,特制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

报管理条例。

一、国基管理条例适用人员认定

本院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含)以上职称从事科研、教学的教师。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当年度可免申报。

1、当年度有承担国基项目的教师;

2、当年度有参与三项国基项目的教师;

3、当年国基金委项目指南认为没有资格申报项目的人员;

4、当年度男性达到 55 周岁(含)以上具有博士或者副高(含)以

上职称的教师;

5、当年度女性达到 50 周岁(含)以上具有博士或者副高(含)以

上职称的教师;

6、长期重病,外出挂职等具有正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明)的教师。

二、奖励措施

针对上述有资格申报的教师,其申请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达标

后(由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奖励如下:

1、达标的国基(包括青年、面上、国际合作及一般类型联合基金等)

项目申请书,每本奖励 1500 元;

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五届三次教代会暨十三届三次工代会 材料之十四 材料之一

2、达标的优青项目申请书,每本奖励 2000 元;

3、达标的杰青项目或重点项目申请书,每本奖励 2500 元;

4、按照国基金委项目指南要求,有资格申报的其他人员(如博士生、

博士后及高级职称实验员等),学院积极鼓励申报,申报书经评审合格,

予以上述条例进行奖励。

三、待遇取消措施

有资格而不申报者(包括申报应付者),因影响到学院各级项目申报

指标以及学校的绩效考核,取消以下待遇:

1、扣除当年度 1500 元绩效津贴;

2、取消当年度优秀资格的考核;取消当年度向学校推荐任何荣誉以

及职务的资格;

3、不优先推荐出国境访学;

4、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限额项目。

本条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