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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5 点击数: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法》(闽教高〔2004〕11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0〕16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4、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5、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6、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7、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今年下达给我校选拔指标共5人(理工科 3名,文科2名),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人选。

三、评选办法

1、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认真的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对申请人的资助经费及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四、保障条件

省教育厅为该计划入选者提供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我校为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每人5至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至5万元),作为科研工作资金和相关的学术活动。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学院、各部门应于2010年4月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的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主页下

载)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一览表》(1份)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3、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近五年重要论

著证明;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证明;近五年获奖证明等,详见申请表说明)

4、学院推荐报告1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22865283 联系邮箱:rsc11@fzu.edu.cn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闽教科〔2010〕

16号文、201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