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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申领福建省属高校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30 点击数:7)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省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62号)文件通知,拟对2008

年1月至2008年12月(以人事厅引进人才身份认定时间为主)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首次申领住房补助确认,拟对

原已申领后住房补助的高层次紧缺引进人才发放年度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领取住房补助的人员

(1)需填写《福建省属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申领名单》并附上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时为应届博士的,应提供博士学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时为副高职称(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或正高职称,

需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福州大学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4)《住房补助款转账领取确认单(福州大学)》(必须为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储蓄卡)

二、已申领过住房补助的人员

(1)需提交《福建省属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申领名单》及电子版本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补助款转账领取确认单(福州大学)》(必须为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储蓄卡)

申领工作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负责,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并请各单位于2009年10月16日前上交各类材料。

注: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及住房补助款转账领取确认单,均需一式两份

因我处业务调整,今后此项工作由张友恭同志负责,联系电话:2286528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