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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大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0 点击数:7)

福大委组〔2015〕30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福州大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纪〔2015〕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试对象

拟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的人选。

第三条 测试内容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测试内容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主要是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非中共党员的干部不测试中共党纪党规内容。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试内容建立试题库和在线学习系统,网址:http://www.fjjc.gov.cn/html/rqks,广大干部可自行登录学习。

第四条 测试形式和成果运用

(一)测试安排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依托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中的“福建省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系统”,采取计算机在线测试形式。

(二)测试分开卷和闭卷两种方式。50周岁以下的闭卷测试,50周岁(含)以上的开卷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测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等题型,满分100分。

(四)测试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测试或经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补考安排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两个月内重新测试,测试成绩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五)测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校党委组织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测试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提任对象后,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校纪委,并提供测试对象的相关信息,应包括:姓名、政治面貌、拟任级别、手机号码。校党委组织部系统管理员按照测试系统的要求,对测试对象、测试项目、测试时间进行设置和调试。

(三)校党委组织部与校纪委商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测试对象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校党委组织部与校纪委各安排1人以上参与监考,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安排1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保障。

(五)监考人员现场告知测试对象用户名和密码,由测试对象在测试平台上进行登录、答题。

(六)测试对象在完成答题并提交后,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监考人员核实后,填写成绩汇总表,由测试对象签名确认。对测试未及格者,监考人员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另行安排补考事宜。

(七)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校党委报告测试情况,并做好成果运用工作。

第六条 测试纪律

(一)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对测试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严肃测试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测试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员需提前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请假,经批准后在任职前另行组织测试。

(三)参加测试人员必须独立完成测试,不得交头接耳、相互抄袭,不得切换测试界面;闭卷测试人员不得携带、查阅任何资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测试成绩、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测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