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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年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点击数:7)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福州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校纪委六届三次全会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年度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5月4日

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5年度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福州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校纪委六届三次全会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2015年度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纪律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党的纪律、党内规矩教育

1.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通过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教育。(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配合)

2.组织所属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3.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查摆和解决“不严不实”问题,提高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福州大学章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依法依规办学,依法依规管理。(宣传部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纪律和制度建设

1.根据党纪党规修订和完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贯彻意见和配套制度规定。(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按职责牵头负责)

2.结合《福州大学章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与学校章程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现有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三)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党内规矩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纪和党内规矩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遵守课堂讲坛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把住教育传播关。纠正自由主义、组织懒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的上级颁布的、自身订立的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3.加强对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情况以及落实《福州大学章程》情况的监督。(办公室牵头负责)

4.组织抽查,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案件,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二、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一)改进和强化信访举报工作

1. 修订和落实校纪委信访规程,健全信访保密制度,严禁失泄密以及以信、以案谋私。(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2. 加强信访处置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做到快查快结、“零暂存”,使信访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规范和加大约谈、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监察建议的运用。(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3.加强对信访以及处置情况、重点集中问题的统计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决策参考。着重筛选涉及重点领域的问题线索和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突出筛选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二)保持案件查办力度

1.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资产经营、基建、后勤、科研经费和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加强内部管理,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建立办案责任制,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制度,克服查处认真、量纪偏宽的问题。(纪委、监审处负责)

(三)加强案件整改工作

1.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的作用,继续组织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调查,督促做到防范在先、防微杜渐、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纪委、监审处负责)

2.对办结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排除一类问题。(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1.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加强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出访活动、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监管,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办公室、宣传部、外事办、计财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2.认真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加强效能建设。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中有关教育工作部署的要求,继续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大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专项督查方案》。(福州大学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二)强化对作风建设情况的执纪监督

1.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看住节点,抓住具体问题,用好明察暗访和审计监督。(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防范“四风”新变种、新动向,加强对公务接待转入隐蔽场所、会议费超标、利用科研经费违规开支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变相公款旅游等的监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3.严肃查办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纪委、监审处负责)

(三)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深入实施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和群众的权利和切身利益。(教务处、计财处牵头负责)

2.加强学术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1.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四转一强”,退出事务性监督,进一步突出事后监督和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从日常监察为主转变为重点抽查为主,集中力量加强重点领域、部位、环节的抽查,突出结果运用。(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负业务范围的监管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3.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优化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尝试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运用电子数据,实施关联分析,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监审处牵头负责,计财处配合)

(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第三轮循环周期任务,做到自防、自控、自警、自纠。建立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廉政风险的签字背书机制。(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2. 根据机构调整和职能重新划分,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调整风险点、风险等级,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防止利益冲突。(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3. 落实《福州大学章程》,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与运行体系, 深化权力的公开运行,深入推进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职权制约和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4.针对科研经费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等廉政风险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建立职权网上公开运行、实时监察的廉政风险预警系统。(纪委、监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科技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1. 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对科研、基建、采购、财务、资产、招生、学术等关口的教育、监督、管理。(科技处、社科处、基建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资产经营公司、教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2.对信访、案件查办、审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调研,剖析根源,提出方案,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努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3.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明确科研经费监管职责,加强项目预算编制指导,强化对项目支出真实性的审核,加强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共享。(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计财处牵头负责)

4.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学校现有的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探索既充分保护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能够严格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办法。(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计财处牵头负责)

(四)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理论研究

1.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廉政教育宣传,建设并完善网络宣传阵地,运用廉政微课、app、微信等移动网络新媒体,坚持分类施教、按需施教。(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团委、纪委、监审处按照职责落实)

2.严格执行廉政教育监督。切实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召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宣传部配合)

3.突出廉政教育重点。突出案件警示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深化中国梦驱动的大学生廉洁教育协同创新研究与实践,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探索建立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宣传部牵头负责,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工会、纪委、监审处等单位配合)

5.加强廉政理论创新。承办好福建省纪检监察学会成立大会暨理论研讨会,加强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推进课题研究和社会服务,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前瞻性、系统性。(纪委、监审处、社科处牵头负责,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配合)

五、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坚持党委主导,纪委协助,以惩防体系年度任务分工方案为载体,开展任务分解,明确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任务。(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根据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年度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再分解,再落实,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3.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责任,配合单位要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二级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落实任务分工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要求落实)

(二)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年度任务分工方案的检查

1.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建立事前暗访摸底,掌握问题,由分管校领导带队进行检查的工作机制,并向被检查单位面对面反馈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2.开展下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把贯彻落实本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3.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掌握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促落实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4.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制订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启动情形及程序,开展问责追责工作。根据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省纪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力,案件多发、性质严重的单位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办公室、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按职责落实)

(三)强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1.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和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制定加强机构职能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学习研究型组织,探索纪检监察审计自身建设创新。(纪委、监审处负责)

2.提高兼职纪检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师的作用。(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3.对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培训,严格监督,强化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纪委、监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