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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4年度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点击数:7)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校第六次党代会和校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的部署,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4年度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福州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4年度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校第六次党代会和校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的部署,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1.落实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下达的“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的研究课题,全面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与范围,逐一理清责任归属,明确责任落实的具体单位和个人。(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惩防体系新的五年工作方案。(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根据新的五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2014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4.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党务与行政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带头承担责任分工。(机关各部处按照职责落实)

5.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6.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每年报告落实情况。(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

7.组织年度检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二)探索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

1.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纪委书记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工作等制度。(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2.规范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探索建立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向校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3.完善纪委信访规程,落实与学校信访部门信访件的双向移送规定,健全信访线索动态管理和内控机制。(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4.按照省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认真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审以外的业务工作的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防止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5.协助上级纪委开展巡视工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6.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予以抽查。(组织部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二、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抓好作风教育,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2.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意识。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委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协助配合)

3. 落实好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若干意见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办公室、组织部、计财处、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纪委、监审处按照分工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

2.要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对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出访活动、经费开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办公室、计财处、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分工牵头负责)

3.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开展明察暗访。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对漠视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办公室、纪委、监审处按照分工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协助配合)

4.认真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加强效能建设。(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5.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和完善效能检查、投诉和处理机制。(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协助配合)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1.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突出提高做好师生工作能力,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组织部牵头负责)

2. 按照《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 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开门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组织部、办公室牵头负责)

3. 健全服务基层常态化制度。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联系学院制度、征求意见制度、接访制度等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带头联系服务基层常态化。(组织部牵头负责)

(四)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查处和纠正学术活动中的各种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科技处牵头负责,社科处、科技开发部、纪委、监审处配合)

2.坚决纠正违反廉洁从教的行为。将廉洁从教情况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与评定指标,积极营造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人事处、教务处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3.深入实施招生和收费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教务处、计财处牵头负责)

4.进一步巩固教育乱收费和乱办班行为的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损害学校声誉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纪委、监审处负责)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问题

(一)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线索管理

1.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师生的诉求和意见,从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纪委、监审处负责)

2.开展案件线索归拢、梳理、统计,归类汇总,列出重点,制定排查方案,严格做到规范管理,认真查核。(纪委、监审处负责)

(二)严肃查办违纪案件

1.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腐必惩。(纪委、监审处负责)

2.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纪委、监审处负责)

(三)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1.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纪委、监审处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协助配合)

2.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落实办案责任制,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纪委、监审处负责)

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强化整改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纪委、监审处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协助配合)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召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宣传部配合)

2.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党校教学、干部教师培训、党日团日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安排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组织校院两级党政领导讲廉政党课。(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团委、纪委、监审处按照职责落实)

3.对处级干部进行4次廉政专题教育,安排全体党员2次党风党纪教育,邀请省纪委领导和专家来校作专题讲座,抓好案件警示、应知应会、岗位廉政和法纪教育。继续开展发送廉政短信,赠送廉政台历、建设廉政网站等工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组织部、党校配合)

4.开展廉政提醒教育。组织新上岗和上新岗的科、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廉政提醒谈话。(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组织部配合)

5.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教育。(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计财处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举办廉政电影进校园、书画、征文、话剧、海报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倡议等系列活动,形成清正廉洁、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宣传部牵头负责,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工会、纪委、监审处等单位配合)

7.创新大学生廉洁教育。组织廉政党课、道德讲堂、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毕业生离校前一节党课、学术诚信教育等活动,指导学生廉政社团,开展大学生廉政主题社会实践,组织廉政主题暑期三下乡活动。(组织部、党校、团委、学生处、纪委、监审处、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按分工落实,各学院配合)

8.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所属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以及科研人员的法律、规章和诚信教育。(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9.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保障责任分工落实。(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

10.开展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省级以上廉政研究课题、校科技发展基金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做好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对校级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开展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研讨、调研活动。推荐福建省纪委特邀研究员,落实各级纪检部门委托研究项目。(社科处、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校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和学院配合)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干部、教师、科研人员兼职行为的具体办法。(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部、科技开发部配合)

2.发挥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完善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负责,校长办公室、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产业处、计财处、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3.按照高校要履行校办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人管理职责的要求,建立投资效益考评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完善资产转让租赁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的市场配置机制,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负责,怡山铜盘校区管委会、计财处配合)

4.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牵头负责,保卫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配合)

5.研究制定《福州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方式与载体、责任单位、时限与范围等事项。(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审处按职责落实)

6.制定学校重大决策督查督办制度,健全学校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制度。(校长办公室、信访督查办牵头负责)

7.建立监察建议书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信访案件统计情况、落实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通报制度。(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三)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1.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审处、二级党组织按照职责抓好落实,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2.落实好《福州大学章程》,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与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权制约和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3.健全职能部门与纪检部门的监督联动机制。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纪委、监审处要集中精力强化对人的监督和发现问题的处理,履行好“对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在各自管理范围的监管意识与监管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机关各部处配合)

4.加大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着力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隐患。(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5.各部门要着力加强对事务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加强对科研、基建、采购、财务、资产、招生、学术等关口的监管。(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在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组织部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7.加强专项监察和审计监督。开展招生、收费、基建、采购等专项监察工作,做好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尝试开展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基建修缮等审计工作。(纪委、监审处牵头负责)

5.发挥教代会、工会、学代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民主管理载体的监督作用,保障相关民主管理载体在各自领域开展工作和实施监督。(办公室、工会、团委、科技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配合)

9.加强群众监督平台建设,组建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加强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师队伍建设,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和反馈师生员工监督意见。(纪委、监审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配合)

10.深入推进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纪委、监审处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第二轮循环周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防止利益冲突。(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抓好落实,纪委、监审处配合)

2.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针对廉政风险集中的部位和环节,探索建立职权网上公开运行、实时监察的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纪委、监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加强学院惩防体系建设

(一)落实《关于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规定》、《福州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发挥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学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健全管理和内控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学院党委,各学院按职责落实)

(二)学院按照《福州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第二轮循环周期工作。(各学院按职责落实)

(三)组织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纪委、监审处负责)

六、抓好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和监督检查

(一)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责任,配合单位要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二级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落实任务分工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按要求落实)

(二)把贯彻落实本任务分工方案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组织部牵头负责,人事处,纪委、监审处配合)

(三)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掌握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促落实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确保2014年既定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年底,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各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负责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年度任务分工方案贯彻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保障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